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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21-10-05
作者:zuzhi


    哈尔滨体育学院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执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新要求,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科级干部的工作实绩,切实提升学校干部整体工作水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办发〔2019〕2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正、副科级干部。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履行岗位职责和师生员工公认度情况。

(一)“德”方面。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

(二)“能”方面。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勤”方面。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服务意识等。

(四)“绩”方面。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工作效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廉”方面。主要包括廉洁从业、忠于职守、劳动纪律、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

四、组织实施

(一)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一般为党群干部、教授或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组织开展,可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五、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主要采取撰写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谈话考核、评定结果、上报审批、反馈意见等工作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科级干部要认真总结,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填写《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科级干部述职述廉,要结合本人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状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科级干部采取书面述职的方式,将科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发布在校园办公网上公示,让教职工全面了解学校科级干部的履职情况。

(二)民主测评

书面述职后,由参会人员对科级干部在考核年度内履职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全体人员。

(三)个别谈话

按照考核内容,考核组到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及各二级学院进行谈话考核。进一步了解科级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找准问题及不足。

谈话考核人员范围为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及各二级学院本部门(单位)教职工。

(四)评定等次

1.科级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科级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干部总人数的15%。

2.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是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组综合评价后提出考核意见,党委组织部结合科级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和测评谈话结果,汇总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3.受到上级党委、纪委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原则上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4)组织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6)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3)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5)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其他科级干部一般评为“称职”等次。

(五)上报审批

党委组织部根据科级干部平时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及名额比例要求,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报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六)反馈意见

学校党委会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后,由党委组织部向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机关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

(七)材料存档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评价意见由考核组负责填写,评价等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考核工作结束后,《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六、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科级干部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奖励及评优表彰等的重要依据。按照“优秀”等次的比例要求,给予绩效分配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二)科级干部考核结果直接运用到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中。

(三)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绩效工资,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四)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五)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六)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科级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七、相关事宜

(一)新提职的科级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并需考核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二)交流任职的科级干部,在现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对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或扶贫的科级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挂职锻炼单位或地方党组织进行考核,不足6个月的,由我校进行考核。

(四)退出科级干部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由本人填写《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党委研究提出考核等次。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科级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科级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八、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