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首页 机构概况 工作动态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哈尔滨体育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法(修订)

时间:2021-10-05
作者:zuzhi

哈尔滨体育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工作办法修订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科学评定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深入了解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学校党委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办发〔2019〕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基层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内容

(一)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领导能力。全面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3.工作实绩。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4.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分析研究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本部门(单位)人员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以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5.作风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为师生排忧解难,服务师生情况;结合实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等情况。

(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1.德。主要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及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主要考核履职尽责情况,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执行力和推进落实、开拓创新能力等。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3.勤。主要考核处级领导干部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严三实”情况;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奋发有为情况;坚持深入师生、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尽心竭力为师生服务,乐于奉献的情况。

4.绩。着重考核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期内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的情况。主要是在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立德树人、争创一流,在解决急难险重问题中攻坚克难的突出表现及年初计划完成情况。

5.廉。主要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情况;秉公用权廉洁从业情况;履行抓班子带队伍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一般由党群干部和教授组成。

(二)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组织开展。

(三)年度考核可与处级领导班子届满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结合进行。

五、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主要按照考核准备、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谈话考核、评定等次、上报审批、反馈意见、材料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考核准备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处级领导班子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年度履职报告,字数在3000字左右;处级领导干部撰写年度考核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字数在2000字左右。

处级领导班子履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结合本人分管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状况、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总结述职

采取现场(或视频)会议述职和网上述职相结合方式。由学校党委确定全体或部分正处级(副处级主持工作)干部进行现场(或视频)述职述廉。

处级领导班子和其他处级干部进行书面述职,将处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发布在校园办公网上公示,让教职工全面了解学校处级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处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

参加述职大会人员范围为学校正科级以上干部,各二级学院正高职人员、党支部书记、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教研室主任、正科级辅导员等。

(三)民主测评

述职后,由参会人员对处级班子发挥作用情况、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评价。民主测评时,实到会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谈话考核

按照考核内容,考核组到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及各二级学院进行谈话考核。进一步了解处级领导班子干事创业情况和处级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找准问题及不足。

谈话考核人员范围为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及各二级学院本部门教职工。

(五)评定等次

1.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

2.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处级干部总人数的25%。

3.受到上级党委、纪委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4)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6)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6)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其他处级干部一般评为称职等次。

(六)上报审批

党委组织部根据处级领导干部平时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及名额(比例)要求,在征求主管校领导意见后,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报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七)反馈意见

学校党委会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后,可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等方式,由党委组织部向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机关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

(八)材料存档

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评价意见由考核组负责填写,评价等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考核工作结束后,《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党委组织部工作管理档案、《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奖励及评优表彰等的重要依据。

(二)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

(三)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四)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五)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六)对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干部,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七)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八)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九)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十)处级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七、相关事宜

(一)新提职的处级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并需考核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二)交流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在现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对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或扶贫的处级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挂职锻炼单位或地方进行考核,不足6个月的,由我校进行考核。

(四)退出处级领导岗位的处级干部,由本人填写《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党委研究提出考核等次。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八、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9日中共哈尔滨体育学院委员会印发的《哈尔滨体育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