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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中国共产党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时间:2020-09-15
作者:zuzh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的谈心谈话活动,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共同提高。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党委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党员处级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2)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3)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4)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5)遇挫遇困,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6)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7)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漫时必谈;(8)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1)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2)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3)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4)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5)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6)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原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是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是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2)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的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的指出问题,并及时的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3)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4)了解困难,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处级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 主题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以诚相待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开展自我批评,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讲实情、说真话,不轻描淡写、浅尝辄止,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就事论事、自我解脱。对存在的误解,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第十五条  注重实效原则。谈心谈话必须注重实效,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讲实情、说真话,不轻描淡写、浅尝辄止,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要做到就事论事。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方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理感受、情绪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己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