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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概况

时间:2020-11-03
作者:renshi

人事处是学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我省关于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与人才引进方案,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拟定学校人才需求计划。

3.负责学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规划和管理,做好岗位设置和管理等工作。

4.负责办理教职工调动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5.负责建立健全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临时工聘用审核、合同管理及工资核发工作,协调处理用工纠纷。

6.负责新进教职工的资格审查、接收报到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平时考勤、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奖惩、科级以下档案管理、办理教职工退休、辞职、辞退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及工人考工定级工作。

9.负责教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教师国内外访学项目选派管理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龙江学者”等工作的人才选拔和推荐工作。

11.负责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执行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

12.负责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研究、宣传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负责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等工作。

13.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信访接待和各类人事统计、报表、文件等材料的收发、流转、整理和归档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有关职责分工。

协助组织部做好人才工作;协助教务处提供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协助工会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核定处级职数:

核定正处级1职、副处级1职。

科室设置:

人事管理科、师资科、劳资科、社保科。

核准人员编制:

暂定编(定岗)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