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提高我校学生培养质量,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学位授予标准。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在校学生(含留学生),均按照本授予标准的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设定学位授予标准。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毕业论文具有创新性且答辩合格。
3.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在正式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或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专题报告,或参与智库成果(咨询报告、政府事业规划等)撰写(以正式采用为准)。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管理或竞训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合格。
3.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在正式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或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专题报告,或参与智库成果(咨询报告、政府事业规划等)撰写(以正式采用为准),或参加全国竞技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或在国家级大型体育赛事中担任裁判或教练并由主办方出具执裁证明。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基础上,满足规定的学术成果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一)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以第一作者在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二)以第一作者(署名哈尔滨体育学院)发表在 CSSCI、CSCD 源刊及 SCI/SSCI 全文检索(中科院三区及以上)、A&HCI(全文检索)与本专业方向相关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署名哈尔滨体育学院)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SSCI 全文检索(中科院四区)与本专业方向相关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四)在学期间满足上述(一)(二)条件,视为达到标准;满足上述(一)(三)条件,则另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家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或全国博士生论坛专题报告;
2.参与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时间超过1 年,且服务对象获得国际性比赛(奥运项目)前 3 名,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运动项目协会(残疾人比赛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证明)出具贡献证明函;
3.主持完成省部级(含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以上课题或参与指导教师主持的国家级课题前 5 名;
4.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年创利润 20 万以上。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为5个A等级,将不对发表学术论文予以限定,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实施,2024 级研究生按此标准执行,2024 级之前的在校研究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