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哈体政发〔2025〕47号)和《哈尔滨体育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制定2026年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我校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考,研究生院院长为副主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考试时间安排
(一)笔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地 点 |
5月16日 |
8:30-11:00 |
外国语 |
求知楼 |
13:30-15:00 |
业务课一 |
15:30-17:00 |
业务课二 |
(二)面试时间:2026年5月23日。
三、相关要求
(一)报到
考生需在5月15日8:30-11:30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打印版准考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求知楼3201室)报到(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0日至5月15日),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凡证件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面试考核
1.面试名单确定
根据差额面试的原则,我校博士研究生面试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笔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名单,参加面试考生的基本要求为:
(1)面试人数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
(2)外语成绩不低于学校确定的各专业面试控制线。
(3)总成绩不低于学校确定的各专业面试控制线。
(4)报考不同专业的考生原则上不调剂录取。
(5)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达到面试控制线人数超过面试人数时,按总分排名确定进入面试名单。总分相同时,以外语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各专业预设招生计划未完成,余额可调整到其他专业。
2.面试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为15分,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为85分。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考核标准为合格。
面试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和语言表达、对话交流能力,满分15分。
(3)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面试专家主要围绕考生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修计划以及前期科研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设想进行提问,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学术视野、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从事学术研究的潜质。专家组原则上由不少于五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如校内博导数量不足可聘请外校相关专业博士生导师。专家综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和考生面试情况,对考生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现场独立评分,最终得分为所有专家的平均分,该项面试最高分为85分。
面试考核要求:
(1)参加面试考生必须于面试前一天(9:00—15:00)到研究生院招生办上交报名时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合格性审查。包括:
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②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③硕士学位证(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
④两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表。
⑤报考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同时需要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面试材料5份,包括以下内容:
①硕士毕业论文全文5份。
②代表性成果1项(仅限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共5份)。
③攻读博士的研修计划5份(不超过1000字,重点说明未来拟开展的研究方向及重点学习研究的理论与科研方法等)。
(三)录取
1.录取成绩核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配:笔试、面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3】×70%+面试成绩×30%。
2.录取名额数量
2026年我校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为36人,其中暂定体育人文社会学拟录取4人、运动人体科学拟录取5人、体育教育训练学拟录取11人、民族传统体育学拟录取4人、冰雪运动学拟录取12人。实际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终下达计划数为准,如少于预计计划数,将结合学校学科特色、导师队伍结构、报考情况在各专业现有计划数基础上进行缩减。
3.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录取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1)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考生与用人单位、我校与用人单位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单位必须承诺允许考生全脱产学习。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4.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在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未满51分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含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供单位同意离职证明原件(需人事部门盖章),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在本校规定的入学时间截止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7)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录取资格。
(8)如果某专业拟录取人丧失录取资格,可在本专业顺次录取;某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未能满足计划招生人数时,此专业剩余招生名额,或增补的招生计划,均投放到其他参加面试考生备选人数多的专业,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择优录取。
(9)招生考试方案、参加笔试与面试的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0)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1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12)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除本校教师以外),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四)监督机制
1.成立考试工作纪检监察小组,成员由学校纪委委员构成,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考试工作有关保密教育、回避制度和考试全程做出具体要求。
2.考试、录取全过程执行回避原则。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考试工作有关保密教育、回避制度和考试全程做出具体要求。参与招生组织工作的人员及考官如有亲属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应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工作。与考生有其他关系,参与考试工作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或根据他人投诉,经确认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也应当实行回避。
3.考试过程中所有涉及考生成绩评定的环节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由研究生院负责保存,以备查验。
4.学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审查复核,如存在问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异议申诉
考生对各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由研究生院组织查证后,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451-82719652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