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上午10:00分
地 点:二号教学楼四楼会议室
主 持 人:那德福
出席人员:董欣、孙玥、马怡冰、房英杰、王俊
缺席人员:
列席人员:
记 录:何志海
会议讨论及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第一议题:关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为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所作《序言》精神。
(传达人:那德福)
其他议题:
一、关于解除李金泽留校察看处分的事宜。
会议听取了党总支副书记孙玥的汇报。
会议指出:2021级1班学生李金泽在2022年11月1日上午11点43分在田径馆内排队做核酸时,因武术学院多名学生违反社会秩序,酿成口角,最终导致群体斗殴事件,在此过程中,李金泽还手,徒手打人造成恶劣影响。2023年4月12日,依照哈体院政发〔2023〕18号文件,李金泽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到处分后,李金泽能够深刻反省,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再次受到处分,现处分期满,本人提交书面解除申请。
会议决定:
同意解除2021级1班李金泽留校察看处分上报学工部。
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事宜。
会议听取了党总支副书记孙玥的汇报。
会议指出: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要求,学院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根据分配的名额共评选出赵涵等11人为“优秀毕业生”。
会议决定:
同意评选赵涵等11人“优秀毕业生”上报学工部。
三、关于上报部门下设科室职责的事宜。
会议听取了副院长马怡冰的汇报。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效能,明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哈体院党发〔2020〕63号)中科室设置,认真梳理完善学院各科室的工作职责。
会议决定:
同意学院下设科室工作职责,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