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3 年11月1日 (星期三)上午09:40分
地 点:二号教学楼四楼会议室
主 持 人:那德福
出席人员:宋文利、孙玥、马怡冰
列席人员:杨涛、张晨
记 录:何志海
会议讨论及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给予2022级10班尹力、2021级4班石世伟的处分决定。
会议听取了党总支副书记孙玥的汇报,同意给予2022级10班尹力、2021级4班石世伟处分的决定。
会议指出,2022级10班学生尹力在2023年10月23日中午6公寓1楼等电梯时抽烟,违反了关于开展学生公寓2023年秋季学期“安全教育月”常态化联合检查及禁烟检查要求,以及违反学生手册《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寓楼内不准吸烟”的规定。给予2022级10班尹力警告处分。2021级4班学生石世伟自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无故旷课30学时,在此之前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并且根据旷课情况下达学业预警,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体院政发(202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之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30学时及以上,40学时以下,给予警告处分”。
会议决定:
同意给予2022级10班学生尹力;2021级4班学生石世伟警告处分上报学工部。
二、关于解除2021级3班学生刘孟鑫,2022级8班学生付奕搏、胡文轩处分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党总支副书记孙玥的汇报,同意解除2021级3班刘孟鑫,2022级8班学生付奕搏、胡文轩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会议指出,2022级8班学生付奕搏、胡文轩在大一期间因打架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在此期间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处分期间内表现良好,并无再次受到处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院各项活动,现处分期已满,个人提交解除处分申请。2021级3班学生刘孟鑫,因在田径馆核酸打仗事件给予警告处分,在此期间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良好,并无再次受到处分,同时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现处分期已满,个人提交解除处分申请。
会议决定:
同意解除2022级8班学生付奕搏、胡文轩严重警告处分,2021级3班学生刘孟鑫警告处分上报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