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3 年10月7日 (星期六)下午17:00分
地 点:二号教学楼四楼会议室
主 持 人:那德福
出席人员:宋文利、孙玥、马怡冰
记 录:何志海
会议讨论及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体训学院特困生初审公示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副书记孙玥的汇报,同意体训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家庭困难学生初审公示的决定。
会议指出,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制定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此细则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经学院评议小组审核,特别困难127人,困难6人,一般困难266人。
会议决定:
同意体训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特别困难127人,困难6人,一般困难266人进行公示三天。
二、关于游泳教研室教师蒿萍辞职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院长宋文利的汇报,同意游泳教研室教师蒿萍辞职的决定。
会议指出,该教师因家庭原因无法进行工作,经与家人沟通个人提出辞职申请。
会议决定:
同意游泳教研室教师蒿萍辞职的申请履行辞职相关程序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