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3 年9月21日 (星期四)上午10:00分
地 点:二号教学楼四楼会议室
主 持 人:那德福
出席人员:宋文利、孙玥、马怡冰
列席人员:赵益墨、张晨
记 录:何志海
会议讨论及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给予王焱、郭君杰、席子涵纪律处分的申请。
会议听取了党总支副书记孙玥的汇报,同意给予王焱、郭君杰、席子涵纪律处分的决定。
会议指出,2022级2班学生郭君杰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旷课达到38学时,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体院政发(202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之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0学时及以上,40学时以下,给予警告处分”。2022级11班席子涵、2022级9班王焱,因无故旷课达46学时,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体院政发(202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之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40学时及以上,50学时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会议决定:
同意给予郭君杰警告处分、席子涵、王焱严重警告处分上报学工部。
二、关于2020级3班杨盛涵解除记过处分的申请。
会议听取了党总支副书记孙玥的汇报,同意解除杨盛涵记过处分的决定。
会议指出,2020级3班学生杨盛涵在大一期间无故旷课50学时,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体院政发(202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在处分期间,该生能够充分认识自身的错误,积极改正,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处分期间没有再次收到处分,现处分期已满,经个人申请解除记过处分。
会议决定:
同意解除2020级3班学生杨盛涵记过处分上报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