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2 年8月28日 (星期日)上午10:00分
地 点:二号教学楼四楼会议室
主 持 人:那德福
出席人员:宋文利、孙玥、马怡冰
列席人员:宋涛
记 录:何志海
会议讨论及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给予2019级10班学生任秀林的处理决定。
会议听取了学工办主任宋涛的汇报,同意给予2019级10班学生任秀林的处理决定。
会议指出,该生在2022年8月27日晚16点许,在校园封闭该生于2022年8月27日晚16点许,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未佩戴口罩,不服从校园防疫管理,在学校里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经批评教育后,学生能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且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哈体院办(党)(2020)8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不服从学校和属地其他防疫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批评教育后,学生能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且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文件哈体院政发(2021)9号关于印发《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中第四章第
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可以根据具体违纪情节,学生认识错误的态度以及悔过表现等情况,从重或从轻、减轻处分。经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任秀林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取消其一年评优评奖资格,并召开年级大会进行公开深刻检讨和严肃批评教育。
会议决定:
同意2019级10班学生任秀林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一年评优评奖资格,并召开年级大会进行公开深刻检讨和严肃批评教育上报学工部。
二、关于给予姜昂学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总支书记那德福的汇报,同意给予姜昂学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会议指出,2022年8月16日姜昂在进校门与校门保安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学院党政领导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与保卫处及当事人沟通,经与该教师谈话,能够认错态度诚恳以及悔过表现等情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与当事人及保卫处王永处长道歉。
会议决定:
同意给予姜昂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三、关于增设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负责人及更改教研室名称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副院长马怡冰的汇报,同意增设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负责人及更改教研室名称的决定。
会议指出,因近期学校干部调整和二级学院工作需要,部分教研室存在岗位空缺,学院为加强教研室教学工作管理,经基层推荐,院长办公会及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运动素质开发教研室更名体能训练教研室,拟下列人员聘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负责人。
教育学教研室主任: 祝 威 讲 师
乒乓球理论与教法教研室主任: 王 俊 副教授
网球理论与教法教研室主任: 宋时佳 副教授
网球理论与教法教研室副主任: 王相博 讲 师
体能训练教研室主任: 曹 杰 副教授
篮球理论与教法教研室副主任: 张 聪 讲 师
羽毛球理论与教法教研室副主任: 辛亚冰 讲 师
足球理论与教法教研室负责人: 孟敬超 讲 师
会议决定:
同意教研室更改名称及增设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负责人并上报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