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制度建设,推动审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出版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稿标准
(一)政治性问题审查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表述要准确无误。
2.是否属于科技、经济保密范围的资料。
3.对国家主权问题的表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涉外关系问题,不应存在贬低其他国家及把自己的政治观点强加于人、国名写错等问题。
5.无剽窃他人成果、抄袭别人著作等情况,符合学术不端检测标准。
6.对于民族宗教问题,要注意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应存在贬低或敌意。
(二)科学性审查
1.真实性。取材确凿可靠、客观真实,论文结论、实验结果忠实于原始资料。
2.再现性。数据来自于实验观察的结果,并经得起任何人在任何地点、相同条件下的重复验证。
3.准确性。事实数据、引文准确无误。
4.公正性。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工作,对实验结果如实地反映,不任意取舍,不摒弃偶然现象。
5.逻辑性。概念清楚,论据充分,推理合乎逻辑,无自相矛盾之处。
(三)创新性审查
1.新颖性。所报道的内容是新颖的,鲜为人知的;如果是模仿的,也应从新的角度阐明新的问题。
2.创造性。要注意国内外未曾做过的课题或未发表过的论文。
3.时效性。政策、法规、数据等信息来源等为日期最新。
(四)标准化与规范化审查
论文的编写格式,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书写格式,法定计量单位,注释、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标点符号、简化汉字、数学公式、数学用语及图表格式是否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二、审稿流程
“三审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各级都有一定的职、责、权,避免低劣稿件刊出,对读者负责,对作者负责。
(一)责任编辑初审
1.审读全部稿件,审核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
2.审核是否符合本刊的性质和刊登范围。
3.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等。
4.审核是否已发表过同类稿件,有无创新。
5.对稿件提出初审意见。
(二)副主编复审
1.审读初审稿件,对初审稿件进行审核和判断。
2.在政治性与保密性方面把关。
3.在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实用性、可读性方面做出总体评价。
4.对稿件提出复审意见。
(三)主编终审
1.根据初审和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益、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
2.对稿件提出终审意见。
三、校对标准
(一)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二)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三)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四、校对流程
(一)第一责任编辑一校:通读,准确使用校对符号消灭错字,补齐遗漏,纠正版式错误,注意版面的规范、美观,排版的合理性。
(二)第二责任编辑二校:确定一校校出错误已改正,纠正版式错误,并对文稿中的疑问予以处理,填补遗缺,统一体例。核对主要标志文字、目录、书眉等内容。
(三)副主编三校:确定二校校出错误已改正,对校样进行综合检查,清理差错,确定版面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