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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0-10-09
作者:xuesheng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发展促进人际关系、培养高尚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重要课堂,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遵循“教育、管理、服务”的原则和加强宿舍管理,给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院学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为学院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二、学院要求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校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规范和精神风貌。
三、本规定适用学院所有公寓管理,解释权归学工部。
第二章  学生住宿秩序管理
一、凡学院校本部录取的学生,都必须入住学生公寓,因特殊情况不能入住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院)同意(盖章)后,报学工部审批备案。
二、学生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办理住宿手续,在学院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所涉及的系(院)及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调整工作。
三、学生宿舍每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日常的安全、内务管理,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寝室长由辅导员选定。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垃圾自行倒入垃圾筒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场所。
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公寓楼早5:30时开门,晚10:00时(夏季10:30时)关门。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对于晚归者,须凭辅导员或公寓管理人员开具的晚归证明及本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
六、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互串宿舍。
七、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公寓。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公寓进行经营活动。
八、贵重物品、钱卡、钥匙等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离开宿舍时及时锁门。
九、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告知辅导员、值班老师和公寓管理人员处置,并及时拨打校园电话82763110或82707976,向院保卫处或总值班室报告。
十、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确需回家休养的须有医生的诊断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所在系(院)同意(盖章)后报学工部审批并备案。
十一、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在墙上、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和涂画刻写;不得在楼内焚烧物品;不得在楼内乱拉绳索电线铁丝等;不得在宿舍内豢养狗、猫、兔、鸟、家禽等各种动物。
十二、注意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大声放音响;不得抽烟、喝酒、打麻将,严禁赌博。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
十三、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篮排球,违者收管;不得燃放烟花、鞭炮;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十四、住宿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存放,禁止乱停乱放和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五、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充电器等拔离电源插座;不准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及各类酒精炉;严禁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十六、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宿舍内的床柜或设施,灯具、水龙头、脸盆、便盆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毁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宿舍内的卫生工具要妥善使用、保管,使用期内损坏、丢失需按价赔偿。
十八、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及物业清扫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工作。
十九、禁止在公寓内卖烟酒、食品、电话充值卡及各种物品,不得进行倒卖等各种经营活动。
二十、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返校。
二十一、学生公寓积极配合学工部和团委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在指定的位置张贴悬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的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一、公寓公共场所的卫生由物业保洁员清理,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以所在系(院)为主进行监督检查。
二、住宿学生每天起床后需整理房间内务。叠好被子,清扫地面,适时打开门窗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蹬踏脚印。
2、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洗衣,勤刷鞋,不积放脏衣物。
3、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整齐放好。
4、室内干净无烟头、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蜘蛛网。
5、崇尚低碳生活,不浪费粮食、乱倒饭菜,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不得乱泼污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四、检查
1、各系(院)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干部每周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2、学生会每周四下午组织宿舍卫生检查。
3、公寓管理中心每月不定期抽查学生宿舍卫生。
第四章 学生宿舍卫生工具配备
一、配备标准:每间宿舍配备笤帚1把/学期;拖把1把/学期;簸箕一只/学年;纸篓一个/学年。
二、领取办法:每学期或学年初,以宿舍为单位由寝室长到楼长办公室领取。
三、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卫生工具。未达到使用期限而自然损坏且要求更换者,须以旧换新。
四、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将卫生工具保管好,遇到宿舍调整时,应将原宿舍卫生工具带到新宿舍,丢失自负。
第五章 学生宿舍门锁及钥匙管理
一、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保管楼内各房间钥匙;各门卫室负责保管出入口钥匙、安全通道钥匙及部分设备紧急状态时使用的钥匙。公寓内房间钥匙共两套,一套为备用钥匙,存放于公寓管理中心;一套配予学生日常使用,由学生自己保管。
二、新生房间门锁与钥匙由学院统一配备,新生入学时到辅导员处领取宿舍钥匙。
三、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建立宿舍钥匙领取借用登记表。学生宿舍钥匙严禁外借。
四、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门锁已坏需要更换时,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因故未带钥匙不能进入所在宿舍者,须持本人学生证到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办理临时借用备用钥匙手续。
五、学生毕业、退学、休学离校时,须将宿舍钥匙交还公寓管理人员。
第六章 寒暑假宿舍管理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严格按照学院的通知按时离校,公寓管理中心将断电、断水,进行封闭式管理。
二、离校前,住宿学生要认真检查所在宿舍的门、窗和照明灯具、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需维修的及时报公寓管理中心并登记,以便学院假期集中维修。
三、离校时,要将个人现金、存折及贵重衣物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严禁放在宿舍内。
四、离开宿舍前,最后离开的学生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整理好室内卫生,关闭好开关,妥善放置物品,关好门窗,锁好门,把晾晒的衣物放好,经辅导员或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离校后,学院将对公寓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学生离校情况,宿舍内卫生和物品摆放等情况。检查结果待新学期开学后进行通报。
第七章 毕业生离校时相关要求
一、毕业生离校时,持离校通知单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公寓的有关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要清理好宿舍内卫生,经公寓管理人员或辅导员检查同意后,把宿舍钥匙交还公寓管理人员。所住房间的公物和设施不得损坏,凡损坏的,须提前报修,属人为损坏的应到公寓管理中心交纳赔偿金给予维修,否则,公寓管理中心将延缓办理离校手续。
三、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离校,离校后毕业生不得在学生公寓继续居住,原宿舍内不得留放个人物品,否则将按废品处理。
四、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仍需在公寓内住宿的,须持辅导员开具的证明,提前一天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到指定的房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第八章 损坏宿舍物品的赔偿
一、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因质量问题需维修的,由学校基建维修处负责免费维修;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若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下列情况实行免费维修:
地板、墙面自然破损;下水道堵塞;水管界面处漏水、水管破裂;电表、水表故障或更新;日光灯管、灯座、风扇自然损坏;门插自然损坏;照明、网络线路自然故障;安全防护设施遭外力破坏;其它非人为损坏设备、设施。
(二)下列情况实行自费维修:
人为因素致使:公寓内的窗帘、玻璃破损;桌椅凳子断裂;水龙头开关断裂;桌面、柜子破损;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地面、墙面的污染和破损;洗刷池、蹲便器等部件损坏;管道破裂和下水道堵塞;门锁损坏等情况,需学生付费维修。
二、公寓楼及宿舍内门窗玻璃等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公寓住宿学生所在系(院)或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九章 处罚
一、学院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学生自觉遵规守纪;对不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破坏公寓秩序、损坏家具和设备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赔偿及纪律处分。
二、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给予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指学年,下同)参加国家、学院、系(院)各类奖学金及各种评优资格;取消其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及各类助学金的申领资格;取消当年可享受的尚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和资助;取消当年入团、入党资格。
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宿舍,如宿舍成员间相互推脱而导致无法落实具体责任人时,处分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三、分配使用的公寓家具,应细心使用,凡非正常使用损坏家具、设备,一律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凡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杯、热得快、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等非学院配备电器者;凡在公寓内私拉电线或增设灯头者,除予以收管外,还须写出书面检查,由公寓管理中心备案。教育不改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并给予纪律处分,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五、凡在公寓楼内随意涂抹、张贴、污损墙壁、天花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清洁费用。
六、随地吐痰或向窗外、室外、阳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污杂物和倒水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七、在公寓区内饲养宠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私自撬门、占住公寓、私自留宿非本室人员或床位转让他人,不服从公寓管理部门住宿安排,限期不搬出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并通报全院,教育不改者取消该生住校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九、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办公室申办补领手续,由管理人员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丢失钥匙不报告和私配钥匙或私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十、在公寓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堆放废旧报纸、烟花爆竹、塑料制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腐蚀性、有毒性、有害性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品,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若产生后果,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在公寓内酗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二、在公寓楼内玩球或溜旱冰者,学院收管实物,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三、严禁在公寓内传播反动、淫秽等物品。违者没收物品,情节严重者报学院保卫处处理。
十四、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录音机高声播放,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不听劝阻进入异性公寓者,写出书面检查,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到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十六、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辅导员以及院系有关人员有权进入宿舍检查,学生不得借故拒绝检查。对拒不开门接受检查,并以污言秽语谩骂者,视情节,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七、在公寓打麻将者,给予警告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八、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就寝,晚归或夜不归宿者,除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节给予以下相应纪律处分。
一学期晚归累计达3次,或夜不归宿5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晚归累计达6次,或夜不归宿10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晚归累计达15次,或夜不归宿20次,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晚归累计达21次,或夜不归宿30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晚归累计达27次,或夜不归宿40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因勤工助学等原因不能归寝者,需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院)辅导员同意后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可不在处罚之列;节假日和双休日回家或探亲者不在处罚之列。
 十九、对宿舍成员的违规行为知情不报或有意掩盖事实者,须承担该违规行为的后果。
二十、公寓内禁止经营活动。私自卖烟酒、食品及其它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一、通过破坏公寓防护栏或攀爬等方式强行出入公寓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十二、故意破坏“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标志及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者,除加倍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三、对违规现象勇于举报者,给予表彰并加以保护;为违规者作伪证,包庇怂恿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