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实施,学校将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立足本校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贷款申请、材料递交、合同签订等环节。拟申请该贷款的学生,请仔细阅读本通知所列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并依照既定程序完成申请与材料报送,推动此项业务平稳、规范、高效推进。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时未满十八周岁的,还须另行提交由合法监护人签字确认的《高校助学贷款监护人同意书》。
2.申请人应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请人本人及家庭可获得的全部收入合计,仍不足以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以及基本生活费等完成学业所必需的基础开支。
4.同一贷款年度中,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并行申请,申请人仅可选择其中一类办理。
所需材料
首贷学生
(第一次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1.原件查验(当场核对后归还,不收取留存)
学生身份证原件;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2.上交归档材料
①本人签字(不可复印签字)的《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②未满18周岁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人签字的《高校助学贷款监护人同意书》(同意书可在学生在线系统导出)。
续贷学生
(往年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继续申请本年度贷款)
1.原件查验(当场核对后归还,不收取留存)
贷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上交归档材料
①本人签字的《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未满18周岁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人签字的《高校助学贷款监护人同意书》(同意书可在学生在线系统导出)。
申请流程
学生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高校助学贷款,注册并登录(注册手机号推荐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号,注册办理助学贷款的手机号在贷款结清之前不要注销)。
登录系统后,在个人资料维护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在就学信息页面选择所在高校、院系、专业、班级,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进入左侧贷款申请界面-点击加号-选择2026年高校助学贷款项目-填写学住费、生活费金额,学住费和生活费之和为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25000元。填好金额后,核对页面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签字,学生按首贷/续贷要求备齐全部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本院辅导员。
请注意,学生贷款申请每一年度都是独立的,如续贷学生当年没有提出贷款申请,则不会为其自动放款,只有当年申请了且符合要求才会发放贷款。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常见情况处理
1.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
已获得高校助学贷款且尚有未结清余额的学生,如出现校内升学、休学、退学、出境等情形,应尽快向所属学院报告。学院收集汇总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经办人员通过系统调整其还款计划。财政贴息截止时间与利息核算直接相关;若未按时完成变更,由此新增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请相关学生予以重视,及时与学院对接并办结手续。
2.升学后助学贷款办理
(1)本校升学
在本校完成预科转正、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并继续留校就读,且原有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学生,应主动向学院资助负责教师报告升学情况。学院将信息上报学校,由学校更新就读信息并变更还款计划;待学校审核全部通过后,学生才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审核未完成前不能发起续贷业务。
(2)跨校升学
跨校升学的学生,须先联系原就读高校资助教师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并确认该事项已审批通过。原校变更审批通过且在新学校完成入学报到后,再联系现就读学院经办教师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汇总后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完成后续流程。
温馨提示
国家助学贷款既是一项资助举措,也承载着青年学生的诚信承诺。请同学们主动关注本人贷款信息变动情况,依规如期办结相关事项,恪守信用、践行约定,珍视并守护好个人征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