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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作者: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相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2020、2021年度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和2020、2021年度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二、材料审核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申报的相关材料,及时和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基层就业概念和服务期等相关政策。如有必要,可函电各地基层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根据上级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故附件1中“材料报送”的银行卡,请申请学生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银行不限,可办理我省社保卡的银行均可),并开通该卡的金融功能。

三、材料报送各学院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崇德楼105室,电子版发送至闫老师微信或htyxgbzz@163.com。材料空表详见附件2、附件3。

四、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在毕业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五、黑龙江省边境县名单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