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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07-13
作者:tuanwei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我校活动中心与羽毛球馆综合使用,为规范活动中心的使用和管理,不仅发挥活动中心的育人功能,同时可以保障教学、训练等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活动中心主要面向学校各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单位申请。活动中心内杜绝一切非法、不健康的活动。

2、校团委负责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成立多媒体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负责学生活动中心音响、灯光设备的管理、维护以及技术操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

1、活动中心开放时间是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课余时间开放。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场馆管理中心和校团委联合批准。

2、大学生活动中心大约可容纳800人(具体容纳人数按照场馆管理中心提供数据为准,活动形式避免产生共振),可举办学术报告、大型会议、艺术、文化等活动。

第三章 运行程序

1、活动中心实行审批制度,各申请单位(部门、组织)需提前3天提交场地审批表,校团委将于活动前2日予以审定。场地审批以申请先后为准,重大活动、特殊活动优先,以先学校后学院、处室为原则。

2、所有申请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审批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学生组织需加盖挂靠部门或学院公章),否则不予审批。审批表中务必清晰、如实填写申请场地、活动内容、申请时间等所有条目,以保障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3、如无特殊标注,管理人员将按审批时间启动和关闭新媒体设备;如有特殊要求,请提前说明。审批表可从校团委网站下载。

4、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要配合工作室人员检查、清点现场设备和设施。

5、在活动中心无需启用的情况下,活动中心的设备设施等由场馆管理中心监管。

第四章 使用要求

1、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活动中心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场地布置,工作室人员根据申请单位需求,配合调配灯光、音响、大屏幕等设备,除工作室人员外,任何人禁止调配场地设备。

2、未经校团委、场馆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场地内张贴涉嫌商业宣传的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使用单位负责活动场地的卫生清理、场地复原等。

    3、使用单位需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活动场地的物品、器材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使用情况。

4、使用情况作为“使用信用记录”登记在案,并予以公布。“使用信用记录”将作为使用单位下次申请活动场地时审批的参考因素。

5、未经许可,活动中心一切设施、设备不可私自带离场地。

第五章 安全防范

1、凡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遵守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进场、退场,维护活动中心的安全稳定。

2、在各项活动中,场馆管理中心要派专人负责场馆内所有安全通道同时打开,并保证其通畅,确保场内人员能够迅速安全疏散。

    3、使用单位负责活动开展全过程的安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加强活动入场前的引导、活动中的巡视和活动结束退场秩序维持。

4、场馆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场地配备灭火器和各项安全隐患排查。非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5、禁止在活动中心内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禁止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禁止私接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用电负荷以后勤管理处所提供数据为准)。

    6、工作室人员负责查看音响设备设施电源等是否关闭,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做好场地使用记录,完成相关资料归档。

    7、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部门)应第一时间与场馆管理中心及校团委取得联系并共同解决。使用单位(部门)在申请使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活动中心对任何突发事件给使用单位(部门)所造成的任何影响不负任何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校团委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