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代会的基本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学代会的意义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力
1.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大会代表条件和推选原则
大会代表条件
1.我校在籍本科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大会代表推选原则
1.学代会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考虑各年级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2.学代会代表应考虑工作较好的团支部及优秀团员代表;
3.学生代表中,本科生高、低年级学生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
4.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5.优秀党员代表占一定比例。
候选人产生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水平高,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住考验;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过硬的专业素质,具有灵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有工作实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