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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 2023-2024 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4-04-11
作者: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今年将继续开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 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 10000 元奖学金,黑龙江省可推荐1 名候选人。

2.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 1600 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 2000 元奖学金。其中包括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等四个类别全国共推荐名额1150 名,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 450 名,共计 1600 名。黑龙江省共计可推荐 53 名候选人,其中包括社区实践推荐 20 名候选人。社区实践类由市(地)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 100 个,每个团体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 5000 元奖学金,黑龙江省可推荐 3个候选团体。

(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

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 32 个,每个单位可获得优秀组织单位证书。黑龙江省可推荐 1 个优秀组织候选单位。
二、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 截至 2024 年暑假前,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 20 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 5 个类别。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 截至 2024 年暑假前,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 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 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 80%以上。

三、选拔推荐

1.根据 2023-2024 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条件要求,各市(地)团委负责组织评选本级社区实践类别“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评选本校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等 4 个类别“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2.各市(地)团委、各高校团委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各市(地)团委从本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荐 2 名符合条件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各高校团委从本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荐  2  名符合条件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1 个符合条件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候选团体或优秀组织候选单位。

3.各推荐高校须对候选人、候选团体、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各市(地)团委推荐人选需在学生所在学校团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学校公示后,各市(地)团委、各高校团委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四、宣传报道

 

1.各级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2.凝聚组织历届优秀的“自强之星”获选者代表,通过宣讲报告、视频访谈、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在青年中弘扬自强精神,进一步发挥自强之星在大学生群体的榜样力量。

五、材料报送

1.有意报名参加的个人(集体)请认真填写《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汇总表》(附件一)、《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二)、《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附件三)

2.各学院请于2024年3月4日17:00前择优推荐(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奖学金候选人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并将汇总表(附件一)、奖学金报名表(附件二)和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附件三)打包发送至邮箱hsuxtw@163.com,邮件主题命名:“学院+自强之星推荐”。

3.“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材料,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等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奖状、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相关新闻报道(推送)及公示无异议等材料。

4.“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

5.所有材料报送应准确完整。

联 系 人:张爽

联系电话:0451-82722710

邮箱:hsux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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