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学科梯队带头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接受学校对学科梯队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完成梯队人员组建,确定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制定学科(群)发展规划,定期组织梯队成员开展学术研讨、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每年在国内外较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参照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二级分会以上组织的会议)进行学术报告或会场(分会场)主持2次。每年发表1篇不低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的文章。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第五条 学科骨干协助学科带头人确定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及梯队发展规划,组织本学科(方向)学术研讨、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做好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学科梯队的检查工作。每年在国内外较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参照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二级分会以上组织的会议)进行学术报告1次。三年发表2篇不低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的文章;至少主持厅局级以上课题1项。
第六条 梯队成员落实完成学科带头人布置的各项学科建设任务;定期向各个研究方向负责人汇报科研进展状况。学科梯队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申报校级以上课题1个。
第七条 学科梯队成员应按时参加每月组织的学术研讨、讲座等梯队学术活动。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者取消学科梯队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