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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教学任课教师调、代课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21-03-21
作者:jiaowu

为进一步优化教学管理流程,加强教学秩序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计划有效完成,简化审批流程、方便教师,特制订本规定。

调、代课是指教师因故申请对课程表安排中的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其中一项或几项的变更。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照课程表安排中的时间地点进行授课,但能确定补课时间和地点的情形;代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请假,原则上要请本教研室具备此课程授课资格的教师,按照课程表上课时间、地点代其上课。

第一条 教师授课要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中的课程标准要求,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每学期课程表确定后,无特殊原因,学院及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课、代课、加课或变动授课地点。

第二条 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不得互相调整授课对象。申请调、代课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因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确需本人处理;

2.因教师本人身患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承担教学任务;

3.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需添加公函附件);

4.学校重大活动需调课。

第三条 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调、代课时,应履行如下程序:

1.提前在教务系统发起流程申请调课,具体操作方法请见附件1(教师在线申请调、代课操作手册)因私调课需要写明原因,因公调课需要上传附件。对教务系统操作不熟练的教师可到学院教务办学习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提交后由教学运行管理科-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长审批。

2.经审批同意后,在教务系统中会将申请的调课信息自动调整更新至师生课表中。

3.申请调课教师及时将调课情况通知到任课班级学生。

第四条 调课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因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在上课前60分钟报主管学院院长及教务处副处长。二级学院教务办需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代授课教师完成调课处理并通知上课学生。

第五条 凡未事先办理调、代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或旷课者,一律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条 调、代课的管理与检查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代课。如遇极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将第一周调、代课情况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重修(免听)课程等未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特殊课程,需手工填写附件2《教师调串课申请表》或附件3《教师代课申请表》

3.各学院严格控制调、代课次数,教师因私事调、代课,每学期每门课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10学时)。

4.各学院调课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周学时、日学时分布,保证教学安排科学合理。严禁出现调课后学生整天无课或集中补课现象。为保证学生的休息及课余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将非教学时间段作为调课时间。

5.教务处及教育督导中心每月对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数据异常,将予以全校通报,并约谈相关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6.各学院每学期需将教师调、代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作为教师年度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在线申请调串代课操作手册.docx
附件2 教师调串课申请表.doc
附件3 教师代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