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办理规程
一、公文办理范围
1.各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文件;
2.学院上报、下发的文件。
二、收文办理程序
1.文件检查、分类、编号、登记,填写《文件传阅单》;
2.学院办公室主任签批拟办意见;
3.填写《送阅登记单》,送有关院领导阅示(对时限性强的文件,先送主管院领导阅示,并按院领导批示意见通知承办部门急事急办);
4.文件阅毕退回,按《送阅登记单》核对;
5.按院领导批示意见告有关部门阅办并督办(借阅文件,须填写《借阅、领取登记表》);
6.文件办理完毕后收回,年终分类、归档、处理:
(1)省军级文件年终填写《密级文件核对表》,交回上级有关部门;
(2)密码电报年终填写《密级文件核对表》,并将核对表报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自行销毁;
(3)凡不能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销毁。
三、发文办理程序
凡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学院办公室审核、编号、登记、打印、用印、留存(文件留存包括发文原稿和三份用印文件);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