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理论基础扎实,教风优良,师德高尚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经过培养,使其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成为本学科领域有一定造诣和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
二、选拔原则与范围
(一)原则:遵循“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范围:从全院40周岁以下教学人员中确有发展潜力与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中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和所从事专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调能力。
(二)治学严谨,富有创造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为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较为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年度考核在良好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并在教学研究中取得一定成绩,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六)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与自己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四、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选拔的办法。
(一)系(部)推荐与本人自荐相结合。系(部)在广泛征求本系(部)教师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对推荐教师的思想表现、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写出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本人提供自荐材料,系(部)提出书面意见,报送人事处。
(二)学院组织专家组听取推荐、自荐人选的述职报告,审阅有关材料,对照选拔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充分评议,提出人选名单,报院务委员会审定。
五、培养措施
(一)培养周期为两年。
(二)学院设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每个培养周期资助骨干教师3000元/人,用于教研科研,外出调研等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三)在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社会实践、校外学术交流、业务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被培养的骨干教师,为其锻炼成长、施展才能创造条件。
(四)被培养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六、管理和考核
(一)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以系(部)培养为主,人事处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系(部)须为青年骨干教师确定思想素质好、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制定每学期的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工作目标及相应的培养措施。培养计划一式三份(人事处、所在系〈部〉、本人各执一份),作为考核的依据。
(二)人事处每学期期末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检查,被培养者须提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思想、教学、科研、培养基金使用等情况,并与考核结果一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被培养者在综合考核时,教学科研业绩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者编撰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者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其他教材、教参(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7万字以上)。
2、在教书育人和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教法研究、专业建设中成绩显著。
(四)青年骨干教师每两年选拔一次,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经考核业绩突出,并有发展潜力者,可连续推荐;考核不合格者,退回50%的培养费;在培养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取消其培养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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