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师资培训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学历学位层次,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199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资培训的原则
(一)坚持强化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业务素质修养的原则;
(二)坚持知识更新与攻读学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培养、择优推荐、学用一致、优先重点的原则;
(四)坚持费用共担,效益共享的原则;
(五)坚持在职学习,不影响工作的原则。
二、申请培训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爱岗敬业,师德师风高尚;
(二)在学院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三)身体、心理素质良好。
三、培训形式及规定
(一)岗前培训。
    新补充到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含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二)进修培训。
   所进修的专业必须是学院发展所需要的专业。
(三)访问学者。
1、申请访问学者须在学院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
2、访学结束后须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业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师资科,以便记入教师档案,必须为本系(部)师生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四)攻读研究生学位。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1)报考者须在学院工作满三年;
(2)所学专业应为教学、科研所需并与本人专业一致;
(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各科学习成绩、参加科研、完成的科研论文、论著等情况均作为学院年度考核内容。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1)报考者需在学院工作满五年,具有硕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2)是系部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科研)骨干或青年骨干教师,所学专业应为教学、科研所需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由学院资助培养的硕士,获取学位后须在学院工作满三年方可报考;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参加科研、完成论文、论著等均作为学院年度考核内容;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3、进博士后流动站。
(1)申请进站人员获取博士学位后须在学院工作满三年;
(2)进站期间参加科研、完成论文、论著等均作为学院年度考核内容;
(3)进站期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五)以下培训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1、国内外高级研讨班;
2、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讲学;
3、各种职业资格师;
4、职称晋升培训班;
5、其他非师资培训。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须填写《哈尔滨体育学院在职攻读硕(博)士审批表》或《哈尔滨体育学院进修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经人事处审核呈报学院领导;
(二)副高职以上人员,由学院党委审批;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辅导员),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考试录取后或进修学习前须与学院签订协议。
五、费用
(一)岗前培训和攻读硕士学位费用自理;
(二)进修培训学费学院、个人各承担50%;
(三)访问学者学费学院承担70%,个人承担30%;
(四)攻读博士学位学费学院承担80%,个人承担20%;
(五)进站博士学费学院承担90%,个人承担10%;
(六)经批准到省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学院每学期为其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标准参照学院出差管理办法);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予提供经费资助,3年内不得再次进修与培训。
1、在规定时限未完成学习任务、未获取学位、访学证书的;
2、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符合学院规定在职培训、攻读学位和访学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脱产攻读学位的,年终奖金按50%发放。
六、本办法从2006年6月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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