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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章程总 则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组织,是以自愿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群众性团体,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受社团联合会指导,其宗旨是 “服务社团、管理社团、发展社团”。第一章 社团成员第一条 各社团由一些有共同爱好并自愿参加该社团活动的同学组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即可成为该社团的正式成员。社团成员在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学习上刻苦努力,行动上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 新会员的吸收采取集中录取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年新生入学后,各社团集中录取一次,平时由本人向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加入该社团。第三条 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该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亦可直接向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反映情况。第四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社团成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按要求参加社团活动,对于不交纳会费,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社团成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指导教师及社团负责人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第二章 社团负责人第五条 各社团负责人要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学担任。要求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1、服从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管理。2、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3、负责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4、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来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5、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6、加强院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第三章 社团活动及经费使用 第七条 新社团组织成立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八条 各社团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体现当代大学生校园文化特色,符合社团宗旨,一切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活动都是不允许的。 第九条 各社团开展活动要以提高成员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学习、培训、交流思想,以利于社团长足发展。 第十条 各社团每学期须制定学期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计划。 第十一条 各社团根据各自情况收取会费并统一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使用情况,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十二条 各社团开展活动要提前申报社团联合会,要对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做好预案,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三条 社团办刊(报)须提出办刊(报)申请,上报社团联合会,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第四章 考评与奖励 第十四条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遵守本社团章程,活动期满一年,经考评合格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社团负责人可上报社团联合会,给予该会员表奖以资鼓励;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社团负责人表彰。 第十六条 对在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有损学院的形象、利益、影响社团组织正常工作者,将参照学院有关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第五条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未尽事宜参照院团委颁布的《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例执行。 | |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性质:本学生会是由哈尔滨体育学院党委领导,并在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代表哈尔滨体育学院全体学生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 任务: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成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人才。 2. 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繁荣学院文化,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 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同学,坚决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会员资格:凡哈尔滨体育学院在校本科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权利: 1. 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并自行组织符合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活动。 2. 按学生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权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 会员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条 义务: 1. 会员应遵守学生会的各项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所委托的任务。 2. 会员有接受监督和批评的义务。 3.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学院学生会的名誉。 第六条 干事资格:学生会各部干事由学生会会员中选拔并担任。负责组织并完成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是: 1.会员个人服从学生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学生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学生会各个组织和全体会员服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 2. 学生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3.学生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学生会的各级组织要使会员对学生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4.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学生代表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学院党委、团委以及上一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充分酝酿讨论。学生代表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代表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九条凡是成立学生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学生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学生会组织决定,并报请学生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会设立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两个常设机构 (一)学生委员会:负责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修改学生会的章程,确定下一届学生大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及选举办法,并代表广大学生对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二)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在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从事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并接受学生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主席团:学生会领导机构,在团委指导下规划、安排学生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工作关系,筹划并辅助各部完成学生会大型活动。 (二)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资料整理、文件归档和活动经费的管理;对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三)生活部:在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学院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素质拓展的各项工作,同时以组织志愿者活动的方式,积极创建优良的学风和院风,为全体青年学生提供了一个锻炼自己、提高自我能力的广阔平台。 (四)宣传部:做好学生会的宣传活动,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寻求资金支持,积极联系其它院、校,扩大学生会在学校乃至社会各界的影响。利用学院广播站宣传学生会的活动和号召,反映同学们的心声和精神面貌。 (五)学习部:主要负责学院“挑战杯”相关活动以及其它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有关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和学术汇报等活动,提高学院内的科技、文化氛围。 (六)文体部:组织本学院的文体活动,为大家提供展示自我、激扬青春的舞台,丰富同学们的文娱生活。关心同学们的课外活动,增强全院同学的身体素质,开展各项体育比赛,为学院备战校内各类赛事做准备。 (七)女生部:维护女同学的利益,做好内勤工作。 第五章 工作职能 第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工作职能 (一)主席:学生委员会成员,全面负责和组织学生会的各项事务,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听取学院领导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对学生会阶段性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学生委员会及学生代表大会汇报。 (二)副主席:学生委员会成员,协助主席共同组织学生会的事务,主席缺席时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三)部长:学生会会员,在团委指导下,组织各部干事完成各部内日常工作。并根据学校及学院工作目标,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有利于我院同学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协助主席团及学生会其他成员完成学生会中相关工作。 (四)副部长:学生会会员,辅助部长完成部中日常工作和各项相关活动,在部长因故无法正常完成工作期间,全面负责部中工作。 (五)干事:学生会会员,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生会中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有权利和义务向学院团委、学生会献计献策,推动我院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例会制度为使学生会工作在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高效、有序进行,学生会定期举行例会,每周一次,实行签到制度。主席团负责组织,并对学生会新近事务进行落实,会上各部长对各部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计划进行交流。各级组织应定时举行例会,时间地点由学生会各级组织商讨决定(例会间隔时间不超过两周、如有大型活动或紧急事件可酌情增加例会时间及次数)。学生会各级成员应根据要求积极、准时地参加例会,如有事不能出席或晚到的需提前向例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事后须及时向例会负责人询问例会情况。例会出席情况与学生会评优工作挂钩,如多次无故缺席会议或迟到,将按照学生会奖惩条例进行处理。上级组织有权提出对其撤职或开除处分。报请学院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会工作要求学生会各级成员应认真、负责的对待学生会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当学生会工作,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进行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将与评优工作挂钩。 第六章 任免机制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按人数比例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立后,召开第一次学生委员会议,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名,报请学院团委、党委审核从新一届学生委员中选定三人组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经学生委员会表决任命。 第十七条在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由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名新一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经学生委员会表决任命。 第十八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各部门,如需设置副部长(副主任),由各部部长提名,报请学生委员会表决任命。 第十九条各部门干事由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统一组织招新,各部门决定任用后,将名单报送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凡具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考虑辞去工作职务: 1. 在职期间受学院处分者。 2. 在职期间,一学期有多门功课不及格者。 3. 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者、经常缺席例会及迟到者或自身能力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 4. 情况确属不能继续在所在部门工作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 学生会招募新生开始了!快来报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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